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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村级债权债务及固定资产认定核销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1     浏览次数:     来源:

 

一、无效债权的认定核销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款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程序进行核销:

1、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无法界定债务人追还的;

2、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二)认定程序

1、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同意;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村集体资产服务监管工作小组审核,镇农经部门审批。

(三)账务处理程序

借:其他支出 贷:相关科目

二、无效债务的认定核销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款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程序进行核销:

1、债权人自动放弃债权的;

2、债权人已死亡,无遗产继承人的;

3、债权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实无法界定债权主体的。

(二)认定程序

1,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同意;

2、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村集体资产服务监管工作小组审核,镇农经部门审批。

(三)账务处理程序

借:相关科目

贷:其他收入

三、无效固定资产的认定核销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核销

1、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消失(有账无物);

    2、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认定程序

1、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同意;

2、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村集体资产服务监管工作小组审核,镇农经部门审批。

(三)账务处理程序

1、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

借:内部往来保管人员姓名

其他支出

累计折旧

贷:相关科目

2、出售的固定资产

借:相关科目

贷:其他收入

对于债权人自动放弃债权的无效债务,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报村集体资产服务监管工作小组审核,镇集体资产服务监管中心审批。须与债权人办理放弃债权的协议。

集体经济组织对无效债权、无效债务、无效固定资产的核销,要严格依照条件,经合法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核销债权债务及固定资产,以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