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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睢宁县委 睢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睢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8     浏览次数:     来源:

 

睢发〔201837
 
 
中共睢宁县委  睢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睢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省委农工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188号)、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徐委农领〔20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顺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二、改革目标和主要改革内容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全面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把农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全面落实好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权,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继承的条件和程序,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201811月底前,全县18个镇(街道)400个村(居)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9月底完成21个试点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主要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镇(街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
1.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核实集体各类资产,重点清查村、组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显失公平的合同要及时清理,在产权交易平台统一发包;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经群众民主协商确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登记备案制度。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3.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为集体发展股、集体公益股和成员股三大类,集体发展股占50%,集体公益股占20%,成员股占30%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
4.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清产核资后全部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条件的村(居)应积极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5.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变更等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出让、转让、发包、租赁等流转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公正进行。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
6.多种形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从实际出发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荒地、滩涂、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允许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7.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工作。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额,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分配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
三、实施步骤
  1. 准备阶段(20187月)
    1.成立机构。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公检法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县委农工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法制办、民政局、财政局、农委、教育局、国土局、文广新体局、卫计委、水利局、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改革具体工作,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2.宣传动员。召开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等参加的动员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镇(街道)、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3.分级培训。对参与改革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改革的能力。县级培训到成员单位负责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农经中心主任及业务骨干、村(居)党组织书记、会计;镇级培训到包村干部、全体村组干部、民主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人员。
    (二)推进阶段(20187--201811月)
    试点的村(居)20187月份开始,9月底前结束。其他村(居)7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171231日。
    1.清产核资(20187--20189月,试点村(居)7月完成)
    1)各镇(街道)按照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制定方案。
    2)对村集体各类资产全面清理核实,按照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三种类型编制清产核资明细表。清产核资结果报镇(街道)农经中心初审后,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存在问题的要对问题处理情况再次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清产核资结果报县、镇(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2.成员界定(20187--20189月,试点村(居)8月完成)
    1成员身份界定时点为2017123124时。
    2)各镇(街道)、村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组,参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研究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张榜公示。
    3)以户为单位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初榜公示,不少于7天;存在异议的,重新审核,再榜公示,不少于3天。
    4)将成员名册报镇(街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工办备案。
    3.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201810月,试点村(居)9月完成)
    以户为单位发放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股权设置为集体发展股、集体公益股和成员股三大类。集体发展股占50%,集体公益股占20%,成员股占30%,集体发展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集体发展股的管理、使用办法要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集体公益股主要用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残疾、大病等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和为村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和身边好人进行奖励。集体公益股的管理、使用方案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成员股主要设置基本股和贡献股两种,基本股为1/贡献股为1/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成员股年终享受红利分配。
    4.建立集体经济组织201811月上旬)
    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清产核资后应全部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实施股份合作改革的村()可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具备条件的也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支持下,依法开展集体资产经营活动。
    5.权能改革201811月底)
    全面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 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实际占有权。对于收益权,制定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
    (三)总结阶段(201812月)
    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街道)改革工作考核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各村(居)的改革工作方案、决议、会议纪要、清产核资明细表、成员名册、股东名册、合作社章程,以及相关图文影像资料等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街道)农经中心备案。同时,将数据统一录入阳光村务平台。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增强担当意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涉及广大农民切实利益,改革难度很大。各镇(街道)书记、村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农工办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搞好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各镇(街道)要成立以镇(街道)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公安、司法、财政、审计、民政、农经、农技、国土、教育、文化、计生、水利、扶贫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街道)的改革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各负其职,共同保障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镇(街道)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每个村(居)安排5000;县财政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经费30万元,以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加强调度督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督导检查和验收,并对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中共睢宁县委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18717                 
     
     
     
     
     
     
     
     
     
     
     
     
     
 
中共睢宁县委办公室                                           20187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