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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实现“碳达峰”
发布时间:2022-01-10     浏览次数:     来源:
碳达峰”是一个开放复杂的系统问题,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是碳排放的第二大来源,同时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所蕴含的碳减排潜力以及农业碳减排所带来的正外部效应十分显著。发展低碳农业是新形势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助推江苏率先“碳达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发展低碳农业,促进形成农业生态循环体系,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对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江苏应找准低碳农业发展的关键制约,加快补齐短板,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走在前列,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加强宏观政策引导,优化配套激励补偿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宏观指导作用。明确政策目标,划定农业碳排放底线,建立政府引导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政策实施细则,改革农业环保管理体制,开启农业减排试点。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以推广低碳农业技术为重点,依靠科技创新发展循环农业。要完善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补偿与奖惩机制。开展奖惩并行的环境治理机制,夯实低碳农业发展的环境基础,以户为单位实施农业污染奖惩措施,细化低碳农业生产补贴政策,提高配套激励政策的落实绩效。

强化基层监管能力,打造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完善基层组织架构。以市场规制与政策导向相结合为基础,建立农业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将农业生态治理效度与个人绩效合理挂钩,提高政策落实水平。强化基层人才支撑。加强对科技研发人才、战略性科研人才的培养力度,逐步形成一支具备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发展技能、善于经营农业绿色产业链、致力于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的人才队伍。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体系。充分提升村干部及以上人员阶梯式层级监督管理能力,引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引领、农民主体、村委协调、环保社会组织和媒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接受社会公开监督,通过政府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形式,鼓励揭露“反低碳”行为,强化农户环境污染法律责任意识,构建“人人参与,个个监督”的多主体监管治理体系。

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推进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一要推动区域产业生态循环发展。加快形成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流通业之间的产业和市场大循环,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探索清洁能源发展模式,利用农村丰富的资源发展清洁能源,切实增强农业生态环境承载力,提高生态系统的产出能力和服务价值。二要完善扶持体系与补偿策略。推动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行轮作休耕模式和立体种养的节地模式,促进种地养地相结合,不断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水、土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政策支撑体系。三要健全农业清洁生产配套管理机制。统一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健全农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标准体系,优化农业清洁生产认证制度,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标准,大力推进“三品”基地建设进程,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发展,推进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进程。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要构建现代化生产服务体系。充分依托数字化信息技术,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健全市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服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加大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技术应用人才的引进力度,依托其专业化知识技术,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种植养殖技术、规模化生产技术、合作社组织建设理论与经验。二要全面加强农村金融支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优化农村信贷供给政策。通过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形式,促进抵押方式多元化,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更大规模的资金支持。三要适度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集聚。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合作,发挥集聚效应。

根据废弃物异质性,探索综合回收利用机制。把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置于低碳农业发展的优先位置,加强农业废弃物的有效回收与资源利用。一要着力形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聚焦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五类废弃物,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坚持整县统筹、技术集成、企业运营、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要探索异质性的回收利用机制。针对不同农业废弃物进行合理回收处理。对于畜禽粪污,分类采取干湿分离或沼气转化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对于病死畜禽,以处理补偿机制为重要基础,通过专业化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对于农作物秸秆,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对于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再利用机制。

(作者为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