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农【2020】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农经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做到“应进必进”。根据省市纪委工作要求,产权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工作现被市纪委列入常态化管理,发现问题将以纪以规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
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睢宁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睢委农【2017】 20号)文件精神执行,配备2名及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并根据服务和管理需要设置交易大厅、服务窗口、交易室、洽谈室、办公室、档案室等场所。
与农经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应设有1个及以上的专用窗口,并有相对固定使用的交易室、办公室、档案室等场所。
二、交易范围全覆盖
依据苏农经【2017】11号《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文件要求,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范围具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养殖水面使用权;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必须全部进场交易;林权、海域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三、全面推广农村产权线上交易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广农村产权线上交易通知》(苏农便〔2019〕27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农村产权线上交易,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目标,以线上交易为手段,实现招标公告发布、会员报名缴费、投标文件提交、竞价参与、保证金缴退等全流程线上操作,全面提高农村产权交易效率,有效降低交易双方成本,实现交易资金高效、快捷、安全结算,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四、市场交易全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5〕13号)的要求,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对于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镇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
五、社会监督全方位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完善记账、管理、预警、监督等功能,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各类资产资源,确保“应进必进”。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争取工作支持。要及时对村干部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