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576—2019
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建设与管理
Trading of rural property right—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service site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农业农村 厅、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江苏省农村 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耿金、王加倩、侯月丽、潘建媛、付九海、陈辉、汤成国、张道升、张和明、樊月梅、 燕海彬、朱浩、邵长志、孟莲、周广军、朱建国、冷媛、吕挺。
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建设与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DB32/T 3577—2019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2/T 3577—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农村产权交易场所 service site for trading of rural property right
经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 务,对交易行为进行鉴证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处所。
4场所建设
4.1名称与标志
4.1.1名称
场所名称按如下规定标注:
a)县(市)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名称为“XX县(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区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名称 为“XX市X X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b)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名称为“XX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4.1.2 标志
4.1.2.1交易场所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图形标志,见图1。
注:标志图案由汉字“易”演化而成,整体为正圆形,由含有13颗麦粒的金色麦穗、变形英文字母“e”大写英文字母 “JS”组成的整体形状。麦穗部分为黄色,其余部分为绿色,制图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反白稿图或黑 稿图。
图1交易场所服务标志图
4.1.2.2标志应醒目,并设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
4.2面积
4.2.1单独建设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场所整体面积应不小于200 m2;合署办公的县(市、区)农村 产权交易场所应设有2个以上专用窗口。
4.2.2单独建设的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场所整体面积应不小于80 m2;合署办公的乡(镇、街道) 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应设有1个以上的专用窗口。
4.3 功能区域及设施设备
4.3.1功能区域
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应根据服务和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包括公共服务区、洽谈和评标区、 交易区、办公区、档案管理区等。
4 .3 .2 设施设备
4.3.2.1公共服务区
4.3.2.1.1宜配置滚动显示屏、触摸查询设备等电子服务设施;饮水机、纸杯、宣传架、座椅、老花镜等便 民用品;空调、通风、照明等环境设施。
4.3.2.1.2宜设置公示栏和固定的服务窗口,配备实物高拍仪、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等服务设备。
4.3.2.2 洽谈和评标区
4.3.2.2.1应配备满足需要的投影仪、会议桌、椅等。
4.3.2.2.2评标区宜配备保密柜。
4 .3 .2 .3 交易区
应配备相应的桌椅、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摇号机等辅助设施。
4.3.2.4 办公区
合理设置办公场所,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施和网络系统。
4.3.2.5档案管理区
4.3.2.5.1应配备专门的档案室,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4.3.2.5.2宜配备数字化档案室,实施信息化管理。
4.3.2.6 其他
4.3.2.6.1根据交易监督管理的要求,宜在公共服务区、评标区、交易区等组织交易的区域,安装录影录 音等监控设备。
4.3.2.6.2监控设备宜进行网络化建设,实现交易过程的远程监控。
4.3.2.6.3宜配套无障碍通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
4.3.2.6.4应配有户外指示牌、门牌、桌牌及吊牌等。
5场所管理
5.1信息发布
应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栏、村务公开栏、滚动显示屏等,及时发布交易流程、交易 规则及交易价格等信息。
5.2设施设备维护
5.2.1应制定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等相关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
5.2.2应做好工作记录,建立管理维护档案。
5.3 环境卫生
5.3.1应制定卫生保洁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5.3.2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交易场所和设施的卫生清洁。
5.4消防安全
5.4.1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核查、核对数量及安放情况,确保完好有效。 5.4.2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5.4.3安全与消防标志应按照GB 13495.1和GB 2894的要求设置。